

2018年11月8日,贾某(甲方)与刘某、廖某(乙方)签订了《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》。合同约定:甲方将位于武汉市蔡甸区某房屋出售给乙方,双方协商房屋价格为叁拾万元,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。如果乙方逾期不交付全部购房款给甲方,视为不履行合同,甲方不解除合同的,乙方每逾期一日按全部房款的3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;甲方解除合同的,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,并按全部房款的30%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甲方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义务,然而乙方没有支付过购房款。 刘某与廖某系夫妻关系,刘某系贾某儿子。现刘某与廖某要离婚,贾某想把房子收回来。贾某拜访了湖北灵均律师事务所刘希律师。刘希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后,详细分析案情、提出解决方案,贾某完全支持刘律师的解决方案,并决定委托刘希律师向仲裁委提起仲裁。
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乙方返还房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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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草合同
接受委托后,刘希律师收集证据之后,刘希律师起草好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告知函并发给贾某,让贾某邮寄给刘某和廖某。
提起仲裁
刘希律师随后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解除合同、返还房屋、支付违约金、承担仲裁费。
跟进案件
跟进整个案件办理过程,最终帮客户拿到仲裁裁决书,仲裁委支持了所有仲裁请求。
2019年11月6日收到仲裁裁决书,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合同,刘某和廖某返还房屋、支付违约金以及承担仲裁费。
与描述相符
4.6民事诉讼
民事诉讼 武汉 (CP2019092541217)
武汉仲裁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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